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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《浙江省
发布:2014-11-19 16:04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 次
浙人大常法复[2007]3号
浙江省文化厅:
关于提请解释《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》有关条文的请示(浙文市[2007]27号)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
《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》第22条第2款中的“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与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”,是指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与中学、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延伸距离不得小于200米。
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
2007年9月12日
